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火狐网站首页   发表日期:2024-07-20 10:54:13 浏览次数:1

  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报批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地需求,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快速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要求,现就顺利做好全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以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属性为出发点,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等有关要求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编制应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坚持实事求是、保护优先、集约高效等相关原则。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方案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相应程序。方案需经县级发改、司法、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确保合法性、必要性和规范性,各项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承接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核检查的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市级技术审查。主要审查报件齐全性、不予批准情形、矢量数据合规性、必要性、规划符合性、边界合理性、条件适宜性、综合效益、征询意见是否采纳等相关内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并邀请市发改、司法、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参加,从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等方面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论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论证意见完善方案,并经市级技术复查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汇总专家组论证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具有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格外的重视,提前谋划,组建工作专班,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落实好经费预算、选定编制单位、编制方案、征求意见、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科学、高效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武进区政府上报)为单位,在省政府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在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市政府审批。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二次。

  各辖市、区要确保在分解下达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中落实成片开发规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开发规模和时序,定期对各辖市、区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批准范围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暂停该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快速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要求,确保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批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高效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合法保障权益;坚持规划引领,集约高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方案。各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方案由县级发改、司法、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将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1. 接件审查(2个工作日)。各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上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及相关附件,方案汇报PPT和方案自查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接件后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对报件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检查。报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补齐;报件材料齐全的,转至技术审查节点。

  2. 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委托服务单位依据《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要点》逐条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转至专家论证环节或要求各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补正”或“退件”。

  3. 专家论证(7个工作日)。方案技术审查通过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并邀请市发改、司法、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参加论证会,从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等方面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4. 技术复查(3个工作日)。各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论证意见组织完善方案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委托服务单位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5. 审核(2 个工作日)。方案通过技术复查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和办文单。

  6. 局领导审签(2 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办文单上签字同意后,提交主要领导审签。

  在省政府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市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在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回复办文单(区政府请示)的形式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印发批复文件。

  方案批复后,各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纸质版盖章成果自行归档,将PDF扫描件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归档,并协调省规划院在省自然资源大数据平台、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成果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作为建设用地审查依据。

  1. 各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方案编制、上报、备案和批后公示等相关工作,对报件材料来实质性审查,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方案,组织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市发改、司法、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参加论证会,协调方案审批事宜。

  3. 服务单位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依据审查要点对方案齐全性、必要性、合规性、规整性、可行性、公益性比例、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平衡效益评估、农民权益保障、方案不予批准等情形做全面的技术审查工作,对审查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各辖市、区编制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维护成片开发专项数据库等有关技术保障工作。

  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15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快速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要求,我省市、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查要点最重要的包含报件齐全性、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合规性、开发片区规整性、公益性用地比例、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平衡和效益评估、农民权利和公众知情权保障以及方案不予批准情形等方面,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方案》成果应包括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及相关附件,符合《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相应电子成果严格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存放,符合成果汇交要求。

  按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向和要求,坚持以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属性为出发点,结合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针对单个片区功能定位,对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以及满足公共利益需求来做充分论述。

  1. 符合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情况。《方案》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充分征求发改、司法、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内容应纳入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

  2.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成片开发范围应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按规定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并获得批准。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近期实施方案充分衔接,对于开发片区未能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允许建设区的,地方政府应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作出承诺。成片开发范围不得占用依法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确保开发片区不对旁边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不受旁边的环境影响。

  单个片区的四至范围应闭合、布局集中连片、形态相对完整,开发片区之间不得相互重叠。严控开发片区“开天窗”情形,“开天窗”仅限于不能划入集中建设区的现状山体、水体和生态公益林以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情况。存在上述“开天窗”情形的,需详细说明原因。

  计入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的公益性用地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公益性用地类型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将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认定为公益性用地的,要出示说明并附具相关立项或供地文件。

  城市新区类和产城融合类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位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的产业园内,并且建设项目以工业为主导(片区内工矿用地、仓储用地面积占片区总面积60%以上)的工业主导型开发片区,其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经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公益性用地比例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要详细阐述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土地征收的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征地活动1至2年内尽早完成。《方案》的实施期限(自方案经批准至成片开发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完成建设的预计时间)最长不允许超出5年。

  应开展成片开发成本、地方政府财力状况、资金保证能力等方面的测算,并开展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评估。

  《方案》应具体说明所涉集体经济组织情况,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同意征收的证明(含附件)。征询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的附件资料应真实可靠、能够识别是不是达到的村民总数或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料原件应由出具证明资料的集体经济组织留档保存。《方案》应充分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征询结果,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不能低于10个工作日。《方案》应制定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具体措施。

  存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规定的五类“方案不予批准的情形”的方案,应不予审批。其中,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以及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情形,以省厅相关监测统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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